| 近日,广东省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不公、处理不当的行为进行通报,及时制止该部门在理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对一家综合店作出432万元的处罚。此案得到省药监局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人事调整,将相关责任人员调离执法的岗位。

■药监局开432万元天价罚款
位于云浮市城区的云城恩记综合店,是一间60平方米、经营食品的小商店,由店主麦某恩及其儿子麦某多两人负责打理。
2004年6月23日,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恩记综合店的铺面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鹿茸片、高丽参等,而当事人又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以其涉嫌无证经营查封并没收药品,货值8163.15元。后又于2004年7月30日对恩记综合店处以没收药品货值3倍的罚款,共计24489.45元。
2005年7月7日,该局稽查分局16名执法人员再次对恩记综合店和四个仓库进行检查,查封并没收该店和仓库里的高丽参等物品73种,随后再次以涉嫌无证经营为由,于2005年10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除货值18404.25元的销售药品和部分医疗器械被没收外,事主还要缴交4327725.5元(违法经营所得1427639元,违法药品货值和违法经营药品所得2倍的罚款计2892086.50元)的罚款。
■联合调查组发现执法不公
当事人麦某恩认为432万元的处罚计算不合理,于是多次向市有关部门和市领导反映情况。
2005年12月2日,云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利平接到由市信访局呈送的群众来信,即指示有关部门要查清该事件的来龙去脉。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认为,恩记综合店确有违法经营的情况。但同时发现,执法部门对恩记综合店违法经营作出行政处罚4327725.5元罚款理据不够充分。
■云浮市药监局最终撤销原行政处罚
最终,联合调查组认为市药监局在此案的查处中,执法不公,处罚不当,是一起严重违法行政处罚行为。
2006年2月26日,云浮市药监局撤销原来432多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免去稽查分局林某某的局长之职。4月7日,省药监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云浮市药监局主要领导作出了降职调整的决定。与此同时,云浮市公安局对有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岗位调整。云浮市药监局重新核定恩记综合店违法经营数额后,予以总额为56552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南方都市报》
|